當事人劉○○被國稅局以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協助逃漏稅移送,
遭台北地檢署起訴,
當事人委任本律師擔任辯護人,
協助其代為主張其非公司實際負責人,亦無參與不實發票製作,
業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「無罪」,
當事人毋庸負任何刑事責任。
遭刑事提告,
請立即撥打諮詢專線:02-25813050 指名「彭彥儒律師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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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劉○○被國稅局以填載不實會計憑證協助逃漏稅移送,
遭台北地檢署起訴,
當事人委任本律師擔任辯護人,
協助其代為主張其非公司實際負責人,亦無參與不實發票製作,
業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「無罪」,
當事人毋庸負任何刑事責任。
遭刑事提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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